职能简介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2-04-02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教育系统经费使用;管理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加强对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具体负责机关及区属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对外交流方面的教学与合作。

八、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和区属学校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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