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卫健委 时间:2024-08-14

明静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调价工作事宜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是环保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定价属于发改委。接到提案后,我们多次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经了解,安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由安阳市政府采取TOT特许经营模式交安阳洹祥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该公司依据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函复》(安发改审办[2017]3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的通知》(安卫监督[2017]16号文件)两个文件进行定价。安阳洹祥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对市区门诊、个体诊所每月收费70-120元。2023年依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豫基基层[2022]7号)和《安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省级、市级奖补资金的通知》(安财预[2022]271号文件)文件精神,该公司按照财政拨付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800元一年进行收费,低于2017年收费文件执行标准(最低840元每年)。

  二、关于减免基层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经沟通,安阳洹祥医疗废弃物综合处理有限公司针对纯中医不收费,辖区内人口较少的卫生室、卫生所等减免收费,个别卫生院辖区内卫生室、卫生所、个人门诊确实运行困难的,通过卫生院开具证明经公司考察,免其医疗废物处置费。另外,为巩固卫生院、服务中心基础建设及管理工作,该公司收取费用后,按照实际收费总额比例返还部分费用(第一年返还总费用的60%,第二年返还总费用的50%,第三年开始每年返还总费用的30%),用于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一线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开展。

  最后,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责任编辑: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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