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预案》主要由十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预案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进行说明,明确了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第二部分是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组织指挥机制,对总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等进行了规范。
第三部分是信息监测、共享和报告,包括信息监测和收集、信息共享、报告和处理。
第四部分是预警预防,指明了预警信息发布后需采取的预兆警措施。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指挥协调、扩大应急等。
第六部分是后期处理,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救助。
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保障、队伍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
第八部分是监督管理,包括宣传和培训、预案演练,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应急工作责任,提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奖惩机制。
第九部分是附则,对预案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部分是附件,包括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突发事件市级应急处置流程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类别、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