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本通知附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施行前已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规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22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
产品名称 | 品种 | 补贴标准 (元/台) |
备注 | |
1 | 电视机 | 14寸及以上且25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 | 40 | 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不予补贴 |
25寸及以上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 | 45 | |||
2 | 微型计算机 |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 45 |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
3 | 洗衣机 | 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 25 | 干衣量≤3公斤的洗衣机不予补贴 |
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机(3公斤<干衣量≤10公斤) | 30 | |||
4 | 电冰箱 |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50升≤容积≤500升) | 55 | 容积<50升的电冰箱不予补贴 |
5 | 空气调节器 | 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机和室内机)(制冷量≤14000瓦)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