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号)及《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为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国家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七修建防护级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依据我省防空地下室实际造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建设单位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其中,6级以上(含6级)防空地下室的缴费标准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