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关于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细则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07-08 17: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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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局实际,按照《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原环保部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5〕215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推进行政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检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检查扰民、监管不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一单两库”工作机制,即建立“一张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两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实现精简高效的监管目的。

  (一)建立“一张清单”

  全面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手段、抽查频率等。环保随机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最低随机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环保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要求确定。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环保局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二)建立“两库”

  .建立健全行政检查人员名录数据库。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未进入数据库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参与行政检查活动。

  2.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名录数据库。依托环评科提供的企业清单并结合日常检查清单,建立本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做好市级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同时,科学制定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确保任务落实。明确双随机抽查对象、比例。进一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能力和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不同途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定期组织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业务培训、业务指导。本实施细则长期有效。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202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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