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7-23 11: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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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减负部分事项职权不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不动产登记难是中央纪委在全国范围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工作中的民生实事之一,再抓两年集中整治工作仍把不动产登记难列为民生实事,充分说明不动产登记难工作的重要性。不动产登记难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体验最直接。作为街道、社区在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中具有情况熟、工作便利的优势,主要是对辖区的土地、房屋历史使用情况清晰明了,在收集排查信息中得心应手。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中的作用,不仅是各级文件的要求,同时也是各地通行的做法。

  一、老旧小区

  1.依据《关于全面摸排全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及房屋的通知》第二条:要迅速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力量,逐小区、逐楼院拉网式排查辖区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及房屋,并填写省专班下发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及房屋排查清理表》和市专班下发的《县(市、区)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及房屋排查清理表》。故需乡、镇办积极配合收集资料。

  2.依据《文清理化解专班〔2024〕1号》【关于印发文峰区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名单的通知】,各镇办均在名单内,均属专班成员。

  关于代表反映的街道没有专业知识的问题,区自然资源局也是边学边干,区专班通过召开会议,以会代训,深入街道社区、小区对资料收集、权籍调查工作进行实地指导。6月12日还专题召开座谈会,对头二三办事处逐项目分析并提出指导意见。

  二、自建房

  1.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进程中,房产证样式多元化是时代发展的显著特征。尽管外观存在差异,但各类证书在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方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据相关规定,当房产所有权人能够提供合法建房来源凭证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规换发不动产权证书。需明确的是,证书历史记载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由原登记部门承担相应责任(注:不动产登记中心曾就此发布过相关声明,目前暂未检索到网络公示版本)。

  2.为切实回应群众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2023年文峰区政府创新工作机制,授权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工作。具体而言,针对无土地信息的房屋所有权人,各办事处可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并同步提供文峰区政府授权文件复印件,以此作为合法有效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这一举措彻底破解了困扰群众多年的历史遗留难题,政策实施后成效显著,获得群众广泛好评,充分彰显了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担当。

  文峰区政府选择将此项工作授权至街道办事处,主要基于以下考量: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居民的直接管理服务机构,对非成套住宅用地使用现状掌握翔实,能够更精准、高效地核实土地使用情况。同时,该政策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建成区内划拨土地上的居民住宅,这一制度设计既实现了行政权力的合理下放,又通过明确权责边界,有效规避了基层单位承担不合理责任的风险。

  3.目前,各街道办事处均按照文峰区政府授权要求,有序开展《土地权属证明》出具工作。为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欢迎各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模式。如形成可推广的创新举措或优化建议,恳请及时向区政府反馈。文峰区自然资源局将全力配合,与各街道办事处携手,不断优化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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