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香格里拉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支付消防工程款困难问题
关于开发商欠消防工程款问题,住建部门和永明路办事处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小区第一批、第二批不动产证已陆续办理。下一步依据《豫整治登记难专班〔2025〕1号》第二项第一条第3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指导鉴定机构在提交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安全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得指定鉴定机构,不得因欠缴税(费)和其他前置手续不全等原因延缓开展相关鉴定或拖延出具认定意见书。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暂无能力支付鉴定费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费用由属地人民政府或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协调解决,并及时启动追缴程序。我们将按照文件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和属地办事处,加快解决问题进度。
二、小区涉及房产抵押问题
依据《豫整治登记难专班〔2025〕1号》第二项第四条:关于房企已办理金融机构抵押开发贷的问题1.对于符合法释[2023]1号规定条件,经属地人民政府认定的购房群众以居住为目的并支付全部购房款(含按揭),但房企存在未偿还抵押债务的,经与抵押权人充分协商,根据房企还款进度按比例分批次释放抵押物。登记机构依抵押权人申请按套注销对应房屋的不动产(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抵押权登记,并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各属地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房企按照被注销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含土地、在建工程、房屋)的市场价值,及时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或补充新的足值抵质押物、提供其他有价值资产担保置换原抵押物等方式,等额足值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对房企有资金不归还贷款,或有等额足值抵押物拒不提供的,依法予以追责。下一步我们将对接属地办事处针对抵押问题,对照文件执行。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专班已多次上报市专班,将持续关注并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香格里拉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