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文峰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文 号 | 文政办〔202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宝莲寺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峰区(高新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月9日
文峰区(高新区)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和《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20〕4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引导、改善服务、党员带头、政策激励、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通过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着力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底,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形成厚养薄葬、节俭治丧、文明祭祀、绿色祭扫的殡葬新风。
(一)提高火化工作
从本方案执行之日起,全区亡故人口全部实行火化,火化率达到100%。
(二)推进移风易俗
全区47个行政村和105个社区全部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将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丧事活动,破除丧葬陋习,倡导节俭治丧、生态安葬,文明祭扫。
三、方法措施
(一)分类施策
在全区范围内,除有国家政策规定外,亡故人口一律实行火化。区直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向区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1. 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行分级报告、报备制度。党员办理丧事要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备案。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
2. 享受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人员亡故后,凭火化证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3.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等享受财政补助人员要带头执行火化政策(少数民族按民族政策)和公益安葬。
4. 享受集体收益分配人员亡故后不执行殡葬政策的,由本村级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所享受政策。
(二)综合奖惩
将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体系,进行考核奖惩。区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通报、月排名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将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有奖举报、督查督办制度,及时在全区通报各镇(办)工作进展情况。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办)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镇(办)和区直相关单位,年终未实现火化目标不得提名评先评优,区委区政府根据工作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追责问责意见。
2.将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纳入文明村(社区)、文明单位、五星党支部创建等评比内容,凡未完成火化任务或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现违规行为的,该单位不得被提名推荐。
3.对举报辖区内应火化未火化线索,经核实后属实的每条奖励500元,所在镇(办)未及时发现的,每查实一起罚款5000元。
4.区领导小组每周通报各镇(办)殡葬火化率情况,连续两周在全市排名倒数后三名的镇(办),约谈主管分管领导,书面上报落后情况和提升措施。
5.火化率在全区月排名倒数后两名且全市排名100名以后的镇(办)要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全区排名倒数第一且全市排名100名以后的镇(办),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全区倒数后两名且全市排名100名以后的镇(办)将调换镇(办)分管领导,由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直接负责殡葬改革工作;连续三个月全区倒数后两名且全市排名100名以后的镇(办),主要领导在党政联席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由镇党委书记或街道党(工)委书记直接负责殡葬改革工作。
6.对全区村(社区)火化率进行评比,年底火化率达到100%的村(社区)进行表彰及奖励。
(三)教育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自觉摒弃丧葬陋习,不断推进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1.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治丧、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
2.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典型事例及各镇(办)各部门推动工作的措施,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3.将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落实;充分发挥村(社区)红白理事会作用,用老百姓认可的“规矩”规范群众的丧事活动,推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严肃法纪
1.各单位、各部门对殡葬管理不重视、不支持,对单位干部职工教育不够、约束不力造成违反殡葬工作规定,履行部门职责不到位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2.全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系家属亡故后,未按规定进行火化和办理丧葬事宜的,由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等部门按照工作权限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职人员亡故后,其遗属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不得向遗属发放丧葬费或丧葬补助资金。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亡故后,未按规定办理丧葬事宜的,所在单位该年度不得被评优评先,申报文明单位和年度复查时扣除相应的分值。
3.享受文峰区(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亡故后,未按规定办理火化丧葬事宜的,将不得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4.各镇(办)、村一律不得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法经营性公墓,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及时发现并制止个体或单位出售、出租土地用于非法经营性公墓行为,对工作不力、任由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进行党政纪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要定期研究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区政府要将火化率完成情况纳入镇(办)考核目标。
(二)压实镇(办)主体责任
各镇(办)要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对本镇(办)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负总责,统筹抓好任务落实。坚决防止辖区内出现偷埋乱葬、违规土葬等行为。督促村(社区)两委干部、党员及其直系亲属带头执行火化政策,指导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充分发挥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各村(社区)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向镇(办)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强化执纪
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公职人员治丧情况纳入重大事项报告范围,查处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形成工作组监管、督导各部门及镇(办)部门履职情况。区委巡察机构要将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巡察范围。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督查部门协助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全区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强化执法
政法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殡葬领域违法行为,及时统计反馈辖区死亡人员销户信息。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殡葬领域犯罪案件。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法规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并及时统计向民政局反馈领取补助金的死亡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保障符合相关规划的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支持殡葬设施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场所建设的指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打击违法销售棺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查处殡葬领域价格违法等行为。
3.强化保障
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政策和文明新风、移风易俗宣传,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考评内容,列入文明单位考核范围。网信部门要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引导舆论方向。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基本殡葬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规范、实施意见、方案,督促指导各镇(办)做好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资金,科学核定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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